
新疆義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
公 告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7日裁定受理新疆義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義和旺公司)破产清算一案,并于2025年11月20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(乌鲁木齐)律师事务所担任義和旺公司管理人,负责破产清算工作。
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工作,已通知義和旺公司有关人员向管理人进行移交。至本公告发出之日,義和旺公司仍未向管理人移交印章、证照、财务凭证、银行印鉴卡等资料。为维护義和旺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现依法公告声明:義和旺公司公章、合同专用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等印章,以及義和旺公司营业执照正、副本等证照,自2025年10月27日作废,自2025年10月27日起,因上述作废印章、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義和旺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,義和旺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对于2025年10月27日之前已形成的法律关系,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。
新疆義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
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
公 开 人:新疆羲和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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